办理贵阳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和颁证与送达3个方面的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收件

收到申请后,贵阳公积金工作人员会核实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审查申请内容是否合规、申请人主体是否有效、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申请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以下申请不予受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

以下申请补正资料后受理:

①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仍然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告知书;

②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直接出具告知书。

2、受理

①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通知书;

②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并说明原因,符合申报要求的转决定环节。

2、决定

①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做出办理决定并制证、发证;

②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原因。

三、颁证与送达

1、制证

确认决定环节的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打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发证

现场送达《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