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就业职工租住莞寓需要签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东莞社保和公积金、在东莞参加工作未满5年且无自有住房不能同时领取别的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户口本、毕业证、纳税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账单、申报表提交至东莞莞寓项目的门店管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为期3年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东莞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东莞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自毕业的次月起在东莞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需要全日制学校毕业);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东莞市户籍的申请人需要同时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资料

1、东莞户籍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

2、毕业证;

3、申请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提交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东莞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5、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仅已婚人员提供);

6、申请人及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审核以后,每年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租房补贴、领取时间3年。租金优惠金额=500元/月×核定优惠月数,其中核定优惠月数是从获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次月起开始计算,至终止或暂停情形出现为止。

1、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租金优惠将终止取消保障资格:

1)、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已满60个月;

2)、住房公积金处于销户状态;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登记有住房。

2、申请人已与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的,租金优惠将暂停,保留保障资格。

四、申请渠道

申请人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至所在莞寓项目的门店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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